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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獎助學金
| 公告主旨 | 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 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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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註冊組長 |
| 公告類別 | 獎助學金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75 |
| 公告內容 |
一、本要點所定需要協助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二、經學校以下稱申請單位 認定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應培訓之需要協助學生,申請單位得向本部申請補助。 三、本要點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四、請各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115年9月1日(二)至9月11日(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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