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規定: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依據教育部113.9.19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085號函,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者,包括校長、教師兼行政、導師、科任(含代理教師)及輔導人員(如專任輔導教師)。
※線上研習平台為教育部—磨課師 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
※研習證書★通過日期須為【2025】年成果【114年1月1日—11月30日】,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寄送四小時研習證明電子檔,傳送至輔導行政或學務主任處彙整,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