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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基隆市學校受問題油品影響之師生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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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1.本校於今年4月~6月使用之益康大豆沙拉油(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經查為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限量標準之問題油品,今依市府來文協助辦理消費者損害賠償相關事宜。

2.市府以最優利益保障學校師生(消費者)之立場,協助師生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相關事宜,查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出請求金額為消費者最優利益,本案由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作為團體訴訟之受理消保團體,學校作為收件服務窗口。:
   (一)地方政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請消費者保護團體受理消費損害事件,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得請求損害額害額1倍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理學校之沙拉油團體訴訟方案:每人財產損害計新台幣(下同)12萬元,非財產損害之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共計32萬元。

3.請115年4月至6月間有食用學校午餐且有意願參加團體訴訟之親師生,請於115年10月30日前自行下載以下團體訴訟必要之文件並列印填妥內容及簽名後,繳交至本校總務處,學校於造冊過程依個資法保護個人隱私。。

4.團體訴訟之必要文件(如附件):(1).請求人基本資料表  (2).請求權讓與同意書  (3).無與業者和解同意書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能辨認本人之法定代理人) ,教職員只需身分證影本即可

5.如獲得賠償,賠償金發放至學校後,學校至網頁公告,請有提起團體訴訟之師生到校申請領取。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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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68274_0135877_1150828-團體訴訟作業流程說明PDF
  • 3868274_0135877_1150812-基隆市學校沙拉油事件-團體訴訟作業程序-圖卡-5PDF
  • 01-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_728更新PDF
  • 02-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_728更新PDF
  • 03-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_728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