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110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請同仁踴躍推薦。
基隆市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貳字第1100100399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110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一案,請各校(園)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將薦送人員資料送至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328號函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歷年曾獲本市教澤獎獲獎人員參選。
三、推薦基準請詳旨揭要點第3點,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推薦表之填寫說明,摘要重點略述如下:
(一)推薦表格一律使用A3紙張,並以4頁(不含初審意見)為原則(請置入當事人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各欄位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字數限制填寫,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字型限制:
1、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
2、字體大小:12。
3、行距:單行間距。
4、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因字數過多時無法暫存(超過預設數3倍以上字數)或無法上傳檔案。
(二)另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三)資料光碟:推薦表、個人照及與學生互動照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推薦表之推薦單位須撰寫推薦理由。
(五)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本案初審收件: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請檢送推薦表及資料光碟各一份,送至本府學聘科彙辦。
五、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推薦表各一份供參。電子檔另置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序號75421)及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37(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