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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090144538號
主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