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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1019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090139992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教署函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所稱3年起算始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10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25107號函辦理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7條第2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教師涉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無輔導改善之可能情形如下……

因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事由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經校事會議專審會認定3年內再犯
再查103618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前段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1096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係為同一行為樣態且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5點第2款第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輔導無改進成效4同一事由曾經輔導期輔導並經認定具改進成效後3年內再犯。」。
旨揭辦法所稱3年內再犯於注意事項已有規範並非解聘辦法或專審會辦法新增設法令適用係銜接注意事項爰旨揭辦法所稱3年內再犯之計算方式應為持續累計起算日期係為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將處理輔導結果通知當事人之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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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話:02-24652133 校長室80 教務處10 學務處20 總務處30 輔導室40 人事室50 會計室55 幼兔班60 幼羊班61 廚房35 資源班63 英語村48 警衛室 89
專線電話:幼兒園02-24683040   桌球室02-24661955
傳真號碼:02-24662636
學校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6號(交通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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