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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行政院「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一、辦理採購時依照行政院「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辦理,以避免公務資料遭不當竊取致危害國家資通安全。
二、請依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附件二)」辦理採購,特請注意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採購時,如認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有影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者,可於招標文中明定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進而限制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參與。(詳附件三)
三、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致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