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轉知:「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摺頁
為使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等權利受及時、有效、完整之保障,於其權利因都市計畫而受有侵害時,得及時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並藉以督促主管機關擬定、核定與發布都市計畫時,遵守法律規範,是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乃特別要求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增訂相關規定,使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https://www.sipa.gov.tw/pic/pubdata/news/202005071149330.jpg
https://www.sipa.gov.tw/pic/pubdata/news/20200507114933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