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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0207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090104316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轉知教育部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依教育部10925日臺教人()字第1090017849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2184號函辦理本府10925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090104197號函諒達

學校人員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規範摘述如下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

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決定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並規定於1092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此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

 ()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人員1092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又因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逕及特性尚未明朗疫情發展仍有許多未知狀況為維持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等運作穩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據上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延長寒假期間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又依前述相關規定各校教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1092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教職員亦得依規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檢附教育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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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話:02-24652133 校長室80 教務處10 學務處20 總務處30 輔導室40 人事室50 會計室55 幼兔班60 幼羊班61 廚房35 資源班63 英語村48 警衛室 89
專線電話:幼兒園02-24683040   桌球室02-24661955
傳真號碼:02-24662636
學校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6號(交通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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