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109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訊息,請同仁踴躍推薦。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貳字第10901007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376570000A_1090100775A00_ATTCH1.pdf、376570000A_1090100775A00_ATTCH3.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109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一案,請各校(園)於109年3月31日前薦送人員資料至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14號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推薦基準請詳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
三、送件資料相關注意事項,略述如下:
(一)推薦表格一律使用A3紙張,並以4頁為限(右上角請置入當事人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字數限制填寫,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
(二)請受薦人員提交之電子檔及紙本推薦表中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檔案大小為3MB至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初審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請檢附推薦表及資料光碟各1份,送至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彙辦。
五、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供參,電子檔案另置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網公告(序號:71380)及良師興國網站(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