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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014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080164550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376570000A_1080164550A00_ATTCH1.pdf)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8109日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1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基上,為確

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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