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21001847號函修正內部相關處理作業及流程、及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規定修正部分條文。
二、配合修訂調查時程、改善作業等條文。
申訴管道:本校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
申訴受理電話:02-24652133分機 10教務處 20學務處 30總務處 50人事室
113112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修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