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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法治教育
|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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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活動衛生組長 |
| 公告類別 | 法治教育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93 |
| 公告內容 |
依據基府教體參字第1150142537號函規定。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檢附國健署製作之「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code)」圖卡,以及「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各1份。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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